2023 年 6 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正式發布 IFRS S1《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一般要求》與 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為全球企業永續報告樹立了統一的基準線。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隨即宣布分階段接軌時程,要求上市上櫃公司依規模逐步採用。這不是一場漸進式的行政合規演習,而是對公司治理底層邏輯的根本性重構——永續風險從此成為財務報告的核心組成部分,而非附加的社會責任聲明。對每一位上市公司董事而言,理解 IFRS S1/S2 的內涵已不再是可選的進修,而是履行受託責任的基本義務。本文以實務導向的視角,解析董事會在這場制度轉型中需要掌握的六個關鍵議題。
一、IFRS S1 與 S2 究竟要求什麼
IFRS S1 是一份「一般準則」,要求企業揭露所有可能影響企業長期現金流、融資管道及企業價值的重大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其核心概念來自 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框架,要求揭露四大支柱:治理(Governance)、策略(Strategy)、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指標與目標(Metrics and Targets)。[1]
IFRS S2 是 S1 的氣候專章,進一步要求企業區分「實體風險」(physical risks,如極端氣候事件對資產的衝擊)與「轉型風險」(transition risks,如碳定價、綠色法規對商業模式的衝擊),並在情境分析中納入 1.5°C 與 2°C 兩種全球升溫情境的壓力測試。S2 還要求揭露範疇一、範疇二及「重大」範疇三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這意味著供應鏈的碳足跡管理首度成為財務揭露義務的一部分。[2]
兩份準則的共同核心是「雙重重要性」(double materiality)的觀念轉型——企業不僅需要揭露永續議題如何影響企業本身(財務重要性),亦需評估企業活動如何影響外部的環境與社會(影響重要性)。這一轉型標誌著公司治理從「股東至上主義」向「利害關係人資本主義」的制度性邁進。
二、金管會的分階段實施時程與合規壓力
金管會於 2023 年底公布「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 年修訂版)」,明確接軌 IFRS S1/S2 的路線圖。依據現行規劃,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的上市公司自 2026 年起須編製符合 IFRS S2 要求的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報告,其他上市公司則依規模分批至 2028 年完成接軌。[3]
這個時程看似緩和,但實際的準備工作卻遠比想像繁重。範疇三排放的數據蒐集需要與數十甚至數百家供應商協作,情境分析需要具備財務建模能力,而第三方確信(assurance)的要求更意味著企業必須建立可被外部審計的數據治理基礎設施。根據國際會計師公會(IFAC)的研究,全球企業完成 IFRS S1/S2 準備工作的平均所需時間超過 18 個月。[4]
對董事會而言,更關鍵的是「合規窗口」的問題:第一年揭露的品質將被資本市場高度審視。投資人、ESG 評級機構、乃至放款銀行的徵授信部門,都將以第一份符合 IFRS S1/S2 的報告作為評估企業永續治理成熟度的基準。倉促應付的揭露不僅不能降低風險,反而可能引發聲譽危機與法律責任。
三、與 EU CSRD 及美國 SEC 氣候規則的比較
理解 IFRS S1/S2 的意義,需要放置在全球永續揭露的制度競爭脈絡中。歐盟的《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自 2024 年起分階段要求歐盟企業依據歐洲永續報告準則(ESRS)揭露,其範圍遠比 IFRS S2 更廣,涵蓋生物多樣性、供應鏈人權、社會指標等議題,且強制要求「雙重重要性」評估。[5]
美國證管會(SEC)則於 2024 年 3 月通過氣候相關揭露規則,要求在美上市公司揭露重大氣候風險、排放數據及氣候相關財務影響,但在多起法律挑戰後,部分條款的實施已暫緩。相對而言,IFRS S1/S2 的設計兼顧了「對投資人的有用性」與「實施的可行性」,被視為全球最具共識基礎的永續揭露標準。[6]
對台灣企業而言,這個全球制度景觀有直接的實務意涵:在歐盟市場有重要業務的台灣企業(如供應鏈廠商),可能同時受到 CSRD 供應鏈條款的間接約束;在美國上市或有美國機構投資人的企業,亦需關注 SEC 規則的動態。企業的永續揭露策略需要在這個多重監管框架中尋求最優路徑。
四、受託責任的擴展:永續風險成為董事義務的核心
IFRS S1/S2 對公司治理最深層的衝擊,是將「永續風險的監督」明確納入董事受託責任的範疇。S1 的「治理」支柱要求企業揭露:董事會如何監督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哪個委員會或個別董事對永續議題負有監督責任、董事會的評估與決策程序如何納入永續考量、以及管理層的績效激勵如何與永續目標掛鉤。[7]
這些揭露要求實質上構成了對董事行為的新規範框架。如果一家企業在其 IFRS S1/S2 報告中揭露「董事會每季審查氣候風險」,但實際上董事會從未認真討論過氣候議題,這不僅是虛偽揭露,更可能構成對投資人的詐欺性誤導。反之,積極建立永續治理能力的董事會,將在資本市場獲得越來越顯著的估值溢酬——MSCI 的研究持續顯示,ESG 治理評分較高的企業在長期股價表現上具有統計上顯著的優勢。
五、第一年揭露的常見陷阱
根據國際實務觀察,企業在首次遵循 IFRS S1/S2 時,最常見的五類陷阱值得董事會特別警惕。
重要性評估流於形式。許多企業傾向於將所有永續議題都列為「重要」,以規避遺漏的風險,但這反而稀釋了揭露的資訊品質。投資人需要的是有判斷力的重要性評估,而非面面俱到的清單堆砌。[8]
情境分析缺乏財務量化。IFRS S2 要求情境分析結果連結至財務影響,但許多企業的情境分析停留在定性描述層面,未能回答「1.5°C 情境下,我們的資產減損風險是多少」這類投資人最關心的問題。
範疇三數據品質不足。供應鏈排放數據的蒐集涉及大量一手數據取得工作,許多企業過度依賴行業平均數的替代估算,導致數據精度無法通過第三方確信。
治理揭露與實際治理脫節。報告中描述的委員會架構、審查頻率與決策流程,若無法在董事會議事錄等內部文件中得到印證,將面臨極高的法律風險。
跨部門協作機制缺失。IFRS S1/S2 的數據跨越財務、風險管理、供應鏈、法務等多個部門,若無強力的跨部門協調機制,揭露品質將難以保障。[9]
六、董事會的六項行動清單
將以上分析轉化為董事個人可採取的具體行動,本文提出以下六點建議:
第一,指定永續治理的負責委員會。董事會應明確指定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或獨立設置的永續委員會,作為 IFRS S1/S2 揭露的主責單位,確保責任歸屬清晰,並將永續議題納入該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計畫。
第二,要求管理層提交重要性評估結果。在接軌時程的第一年,董事會應要求管理層完成符合 IFRS S1 規範的重要性評估,並就評估方法、利害關係人諮詢過程及最終結果向董事會提案說明,由董事會給予實質性審議而非形式性批准。
第三,建立氣候情境分析的財務連結能力。董事會應要求財務長(CFO)與永續長(CSO/CSRO)共同建立氣候情境分析的財務量化框架,確保情境分析的結果能夠反映在資本支出規劃、資產減損測試及長期策略計畫中。[10]
第四,啟動供應鏈碳揭露計畫。對於範疇三排放佔比重要的企業,董事會應要求管理層制定供應鏈碳揭露路線圖,包括數據蒐集的方法論、優先處理的供應商類別,以及提升數據精度的年度目標。
第五,將永續績效納入高管薪酬設計。S1 的治理揭露要求企業說明管理層薪酬與永續目標的掛鉤機制。董事會的薪酬委員會應主動設計將氣候目標、ESG 指標納入高管長期激勵計畫(LTIP)的具體方案,而非被動等待揭露需求倒逼改革。
第六,投資永續揭露的數據基礎設施。IFRS S1/S2 揭露的品質最終取決於數據系統的完整性。董事會應批准必要的資本投入,用於建立符合確信標準的永續數據收集、管理與驗證系統,將此視為與財務報告系統同等重要的治理基礎設施。[11]
IFRS S1/S2 在台灣的接軌,是一場從「非財務資訊揭露」到「永續財務報告」的典範轉移。對董事會而言,最危險的誤解是將其視為另一輪合規負擔而消極因應。正確的視角應當是:這是一個重新定義企業長期競爭力的制度機遇——率先建立高品質永續揭露能力的企業,將在資本市場、客戶關係與人才吸引等多個維度獲得先行者優勢。
References
- IFRS Foundation. (2023). IFRS S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frs.org
- IFRS Foundation. (2023). IFRS S2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frs.org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23)。《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 年修訂版)》。台北:金管會。
-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 (IFAC). (2023).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Readiness: Global Survey of Preparers. IFAC.
-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2022). Directive 2022/2464/EU on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CSRD).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2024). The Enhancement and Standardization of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for Investors. Release No. 33-11275.
-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 (2023). 2023 Status Report.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 KPMG International. (2024). KPMG Survey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2024. KPMG.
- Deloitte. (2024). IFRS S1 and S2: First-Year Implementation Challenges and Lessons Learned. Deloitte Insights.
- Dietz, S., Bowen, A., Dixon, C., & Gradwell, P. (2016). 'Climate value at risk' of global financial assets. Nature Climate Change, 6(7), 676–679.
- MSCI. (2024). ESG and Factor Investing: Evidence from Global Equity Markets. MSCI Research Ins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