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已有超過 1,000 個城市啟動了某種形式的「智慧城市」計畫,總投資規模預估在 2025 年超過 1,500 億美元。然而,在光鮮的技術展示背後,一個根本問題正在浮現:誰擁有城市的數據?誰決定演算法如何分配公共資源?當感測器遍布街道、AI 系統預測犯罪熱區,公民的隱私與自由如何保障?智慧城市的真正挑戰不在技術,而在治理。
一、四種智慧城市治理模式
全球智慧城市的發展呈現四種治理模式的分化:新加坡模式(國家主導型)以政府為核心驅動力,建構了全國性的數位孿生(Digital Twin)平台 Virtual Singapore,整合交通、能源與都市規劃的數據流。其優勢是效率與整合性,挑戰是公民參與不足與監控疑慮。哥本哈根模式(目標導向型)以 2025 年碳中和目標為核心,將智慧技術聚焦於能源管理、交通優化與建築節能,技術服務於明確的政策目標。[1]
巴塞隆納模式(公民主權型)在經歷 Google Sidewalk Labs 式的爭議後,提出「數據主權」(data sovereignty)概念——城市數據屬於市民,不是科技公司。巴塞隆納建立了開源的 DECODE 平台,讓市民控制自己的數據如何被使用。杜拜模式(平台經濟型)將智慧城市視為經濟發展平台,透過區塊鏈政府、無紙化行政與自動駕駛法規先行,吸引全球科技企業落地。[2]
二、數據治理:智慧城市的制度核心
智慧城市的運作基礎是數據——交通流量、空氣品質、用電模式、人流分布。但數據的蒐集、儲存與使用涉及深層的治理問題:數據所有權歸屬(政府、企業還是公民?)、數據存取權限(誰可以使用什麼層級的數據?)、演算法透明度(AI 決策的邏輯是否可審查?)、以及數據安全(如何防止大規模數據外洩?)。
歐盟的《數據治理法》(Data Governance Act)提供了一個參考框架:建立數據中介機構、設定公共數據的再利用規則、以及保障個人數據的自主控制權。對於智慧城市而言,關鍵是建立一套「城市數據治理章程」——明確規範數據的蒐集範圍、使用目的、保存期限與公民的退出權(opt-out)。[3]
三、公民參與:從被動接受到主動共創
智慧城市的終極目的是服務市民,但多數智慧城市計畫的規劃過程卻缺乏市民參與。Google 在多倫多 Sidewalk Labs 計畫的失敗,核心原因就是公民對數據使用的不信任與參與機制的缺位。成功的智慧城市需要將公民參與從「告知」升級為「共創」:透過數位參與平台(如台北市的 i-Voting、赫爾辛基的 OmaStadi)讓市民直接參與預算分配與城市規劃決策。
四、治理框架建議
- 制定城市數據治理章程——明確數據所有權、存取權限、使用目的與公民退出機制。
- 建立演算法影響評估制度——凡涉及公共資源分配的 AI 系統,必須接受獨立的演算法審計。
- 設立公民數位參與平台——讓市民對智慧城市的規劃、實施與評估擁有制度化的發言權。
- 採用開源優先原則——智慧城市的核心系統應盡可能使用開源軟體,避免對單一科技供應商的鎖定。
智慧城市不應該是一個由上而下的技術殖民,而應該是一個由內而外的治理升級。技術是手段,公民福祉是目的,而治理制度是確保手段服務於目的的保障。[4]
References
- National Research Foundation Singapore (2023). Virtual Singapore: A 3D City Model Platform for Knowledge Sharing and Decision Making.
- Calzada, I. (2021). Data Ecosystems for Protecting European Citizens' Digital Rights. Transforming Government: People, Process and Policy.
- European Parliament & Council (2022). Regulation (EU) 2022/868 — Data Governance Act.
- Kitchin, R. (2014). The Data Revolution: Big Data, Open Data, Data Infrastructures and Their Consequences. SAGE Publ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