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五年間,我有一項獨特的智識特權:與八位在各自領域定義了思想前沿的國際學者進行深度對話。兩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Robert Aumann(2005 年得主,賽局理論與重複博弈)和 Robert Wilson(2020 年得主,拍賣理論與機制設計)——從根本上改變了我理解策略性互動與制度設計的方式。六位各領域的頂尖學者——Barry Nalebuff(耶魯大學,談判理論)、Mauro Guillen(華頓商學院,全球趨勢)、Branko Milanovic(紐約市立大學,全球不平等)、Katharina Pistor(哥倫比亞大學,法律與資本)、David Christian(麥覺理大學,大歷史)、Lawrence Gostin(喬治城大學,全球衛生法)——則分別為我打開了理解世界的不同窗口。這八場對話涵蓋經濟學、法學、歷史學、公共衛生與管理學,但它們有一個共同的深層主題:在充滿不確定性的世界中,領導者應如何思考與決策?本文將這些對話的精華提煉為六種思維框架——每一種都來自一位或多位學者的核心洞見,每一種都有具體的決策應用。這不是學術理論的摘要,而是一堂來自全球最深刻思想者的策略思考課。

一、誘因思維:理解世界最強大的鏡片(Aumann)

當我請 Robert Aumann 教授用一個詞概括他對人類行為的理解,他的回答是:「Incentives——誘因。」這個看似簡單的詞彙,蘊含了他對經濟學與賽局理論數十年研究的核心結論。

誘因思維的核心命題是:人的行為由其面對的誘因結構決定——而非由其道德品質、教育水準或承諾決定。Aumann 教授以社會主義的失敗為例來闡釋這一原則:馬克思主義的理念——各盡所能、各取所需——在道德上無可指摘,但它設計了一個錯誤的誘因結構:當每個人知道無論工作多少都能得到同樣的回報時,努力工作的誘因便消失了。市場經濟的成功不在於它更「道德」,而在於它提供了更正確的誘因結構——你的回報與你的貢獻掛鉤。[1]

這個框架對決策者的啟示極為深刻。當一位部長發現政策執行不力時,本能反應往往是「加強監督」或「嚴厲處罰」——但誘因思維會引導他提出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執行者面對什麼樣的誘因結構?加班加點執行政策與敷衍了事相比,哪一種行為對執行者個人更有利?如果答案是後者,那麼再多的監督都是治標不治本——需要重新設計誘因結構,讓盡責執行成為理性選擇。

當一位董事長發現 AI 團隊只追求模型準確率而忽視公平性時,誘因思維的回應不是「加強倫理培訓」,而是調整績效考核的指標——將公平性測試結果與團隊績效獎金直接掛鉤。當一位大學校長想推動產學合作但教授們不積極時,誘因思維的處方不是「發出號召」,而是改革升等制度——將產學合作的成果納入學術評量的正式指標。

誘因思維最深刻的延伸是 Aumann 教授在我們對話中的另一個觀察:人們的行為不是由他們「說」自己會做什麼決定的,而是由他們「面臨什麼後果」決定的。這意味著,理解任何一個人、一個組織或一個國家的行為,不需要探究其宣言或意圖,只需要分析其面對的誘因結構。這是一個極度務實、甚至有些冷峻的世界觀——但它是一位諾貝爾獎得主用畢生研究驗證的結論。對決策者而言,掌握誘因思維,就是掌握了預測與塑造行為的最強大工具。[2]

二、機制思維:設計制度,而非依賴美德(Wilson)

如果誘因思維的核心問題是「人們面對什麼誘因」,那麼機制思維的核心問題是「如何設計制度,讓正確的行為成為均衡結果」。這正是 Robert Wilson 教授畢生研究的主題。

Wilson 教授與其同事 Paul Milgrom 因拍賣理論的貢獻獲得 2020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他們的最著名成就是為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設計的無線頻譜拍賣機制——一套精巧的「同步多回合拍賣」(Simultaneous Multiple Round Auction),讓政府能在公平透明的框架下,將數十億美元的頻譜資源分配給最能創造價值的企業。在與 Wilson 教授的對話中,他分享了機制設計的核心哲學:好的制度不假設參與者是善良的——它設計規則,使得即使每個參與者都只追求自身利益,最終結果仍然接近社會最優。[3]

機制思維對決策者的第一個啟示是「價格發現」的重要性。Wilson 教授在拍賣理論中的核心貢獻之一是揭示了「共同價值拍賣」中的「贏家的詛咒」(Winner's Curse)——在資訊不完整的拍賣中,贏家往往是出價最高的人,而出價最高往往意味著高估了標的物的價值。好的拍賣機制透過「價格發現」(price discovery)——在拍賣過程中逐步揭示資訊——幫助參與者修正自己的估值,減少贏家的詛咒。這個原則遠超拍賣的範圍:在政策制定中,允許利害關係人在決策過程中逐步表達偏好與提供資訊(而非一次性投票),能產生更準確的「政策價格發現」;在組織管理中,建立讓員工安全提出異議的管道(而非壓抑不同意見),能讓管理層獲得更接近真實的組織資訊。

機制思維的第二個啟示是「誘因相容性」(incentive compatibility)——好的制度設計必須讓參與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自動地」透露真實的資訊或做出符合社會利益的行為。在政府的公共工程招標中,如果機制設計不當,投標者有誘因低價搶標再追加預算——解決之道不是加強道德教育,而是設計讓真實報價成為最有利策略的投標機制。在企業的內部資源分配中,如果各部門有誘因誇大需求以爭取更多預算——解決之道是設計讓真實回報預測成為最有利策略的資源分配機制。

機制思維最深遠的啟示或許是:制度的品質決定了社會的品質。Aumann 教授的母親用一個切蛋糕的規則解決了兄弟間的分配爭議——一人切、一人先選。這個看似平凡的規則蘊含了機制設計最精髓的智慧:它不需要假設任何一方是公正的,僅透過規則的設計就自然保證了公平的結果。從家庭到國家,從市場到國際秩序,這個原則永遠成立:好的制度不依賴好人,壞的制度會讓好人也做壞事。對決策者而言,機制思維意味著將注意力從「人的品質」轉移到「制度的設計」——前者不可控,後者可以被精心設計、測試與優化。[4]

三、公平思維(Nalebuff)與風險思維(Gostin)

公平思維:談判桌上的正義原則。Barry Nalebuff 教授在耶魯大學教授談判學超過三十年,他的核心主張以一本書的標題精煉地表達:Split the Pie——分蛋糕。在我們的對話中,Nalebuff 教授闡述了他的核心分析框架:在任何談判中,真正需要被分配的不是「整個蛋糕」,而是「合作創造的額外價值」——也就是雙方因為合作而比各自獨行多出來的那部分價值。一旦這個「合作剩餘」被正確識別,公平的分配原則便自然浮現:對等分享合作剩餘。[5]

這個框架看似簡單,但它在實際決策中的應用極為廣泛且具有顛覆性。在政府間的國際談判中——無論是貿易協定、氣候協議還是安全同盟——最常見的僵局源自各方對「蛋糕」的定義不同。Nalebuff 的框架要求談判者首先回答:如果沒有達成協議,各方的處境是什麼?(即 BATNA——最佳替代方案)然後計算:達成協議比不達成協議多創造了多少價值?最後:公平地分享這個額外價值。

在企業的內部資源分配中,當兩個部門爭奪同一筆預算時,公平思維不是問「誰的需求更大」(這是一個永遠無法客觀回答的問題),而是問「兩個部門合作使用這筆預算,比各自使用自己份額多創造了多少價值」——然後對等分享這個額外價值。在國際產學合作的利益分配中,公平思維不是讓強勢方拿走更多——而是首先識別合作創造的額外價值,然後設計讓雙方都覺得公平的分配機制。

公平思維對決策者最重要的啟示是:公平不是主觀的道德判斷,而是可以被分析與設計的制度特性。當決策者掌握了識別「合作剩餘」並對等分配的分析工具時,許多看似不可調和的利益衝突都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風險思維:為最壞的情境做準備。Lawrence Gostin 教授是全球衛生法領域最具影響力的學者——他長年推動世界衛生組織改革、倡議國際衛生條例的強化,並在 COVID-19 疫情期間成為全球公共衛生治理最直言不諱的批評者之一。在我們的對話中,Gostin 教授傳遞的核心訊息是:最具破壞力的風險,往往不是完全出乎意料的——而是我們明知可能發生卻選擇不去準備的。[6]

在 COVID-19 之前,WHO 與多國政府早已知道大流行病的威脅——全球衛生安全指數(Global Health Security Index)年復一年地警告各國準備不足。但在缺乏「當下的痛感」的情況下,政治領導者寧可將有限的資源投入能帶來即時選票回報的政策,也不願投入看不到短期收益的疫病準備。結果,當大流行真正來臨時,世界付出了數百萬人生命與數十兆美元經濟損失的代價。

風險思維要求決策者養成三個習慣。第一,系統性地想像「尾端風險」(tail risk)——那些發生機率低但後果極為嚴重的事件。第二,在風險尚未實現時就投入預防性資源——即使這在政治上不討好。第三,建立「韌性」(resilience)而非僅追求「效率」——讓系統在面對未預見的衝擊時能夠存活與恢復,而非在正常條件下達到最大效率但在衝擊下崩潰。這三個習慣不僅適用於公共衛生,更適用於企業治理(AI 風險)、國家安全(地緣政治衝擊)與個人決策(職涯規劃中的黑天鵝事件)。

四、歷史思維:從一百三十八億年的視角看決策(Christian)

David Christian 教授是「大歷史」(Big History)的創始人——一門從宇宙大爆炸開始、貫穿一百三十八億年直到人類文明當下的跨學科學問。在我們的對話中,Christian 教授展示了大歷史如何為決策者提供一種獨特的、幾乎無法從其他任何學科獲得的思維框架。

歷史思維的第一個維度是「尺度感」。Christian 教授提出了一個他稱之為「金髮姑娘條件」(Goldilocks Conditions)的概念:在宇宙漫長的歷史中,複雜性的每一次躍升——從恆星的形成到生命的出現,從語言的發明到農業革命——都需要一組「恰到好處」的條件。溫度太高或太低、資源太多或太少、連結太強或太弱——都無法產生新的複雜性。這個框架為決策者提供了一個強大的類比工具:任何政策或制度的設計,都在尋找自己的「金髮姑娘條件」——監管太嚴會扼殺創新,太鬆則會放任風險;集權太多會窒息活力,太少則導致混亂。[7]

歷史思維的第二個維度是「模式識別」。大歷史揭示了人類文明發展中的幾個反覆出現的模式。其一是「集體學習」(collective learning)——人類區別於其他物種的根本能力,即透過語言與符號系統跨代積累知識。Christian 教授指出,這是人類歷史加速度的根本原因:每一代人都站在前人知識的肩膀上,而知識的積累速度隨著通訊技術的進步呈指數增長——從口語傳播到文字,從印刷術到網際網路,再到今天的 AI。對決策者而言,這意味著投資知識的生產與傳播基礎設施——教育系統、研究機構、資訊技術——不僅是經濟投資,更是文明存續的根本策略。

其二是「合作規模的擴大」——從家族到部落,從城邦到帝國,從民族國家到國際組織,人類歷史的每一次重大躍進都伴隨著合作規模的擴大。在一個核武器、AI 與氣候變遷共同定義風險格局的時代,下一次合作規模的擴大——有效的全球治理——不是理想主義,而是物種存續的理性選擇。

歷史思維的第三個維度是「長期主義」。大多數決策者的時間視野受制於選舉週期(四到六年)、企業財報週期(季度到年度)或個人職涯規劃(十到二十年)。大歷史將這個視野拉開到文明的尺度——千年、萬年乃至億年。在這個尺度下,許多看似「長期」的決策(如五年產業計畫)其實是極度短期的。真正的長期思維要求決策者考慮制度的「跨代效應」——今天的教育政策將在二十年後塑造一代人的能力結構,今天的 AI 治理框架可能在五十年後仍然影響技術的發展方向,今天的碳排放決策將在百年後決定地球的氣候狀態。[8]

歷史思維對決策者最根本的啟示是一種「謙遜」——在一百三十八億年的宇宙歷史與數百萬年的人類歷史面前,任何決策者的影響範圍都是微小的。但同時也是一種「責任」——因為人類集體學習的能力意味著,每一代人的決策都在為下一代人塑造可能性的邊界。

五、全球思維:在互聯的世界中理解結構性力量(Guillen、Milanovic、Pistor)

如果說前四種思維框架分別提供了理解「誘因」、「制度」、「公平與風險」以及「時間」的工具,那麼第六種——全球思維——提供的是理解「空間」的工具:在一個深度互聯的世界中,如何識別並回應跨國的結構性力量。這一框架的形成來自我與三位學者的對話——Guillen 教授(全球趨勢)、Milanovic 教授(全球不平等)與 Pistor 教授(法律與全球資本)。

Guillen 教授的貢獻是「趨勢的交匯」。在我們的對話中,Guillen 教授闡述了他在《2030》一書中的核心論點:塑造未來的不是單一趨勢,而是多重趨勢的交匯與碰撞。人口結構的變遷(非洲的年輕化 vs. 東亞的高齡化)、科技的加速(AI、量子運算、生物技術)、經濟權力的轉移(從北大西洋到亞太)、以及社會價值觀的演變(共享經濟、性別平等、環境意識)——這些趨勢各自的方向是可預測的,但它們交匯時產生的效應卻充滿不確定性。全球思維的第一個要素,便是培養「趨勢交匯分析」的能力——不是線性地預測未來,而是系統性地思考多重趨勢相互作用可能產生的多種情境。[9]

Milanovic 教授的貢獻是「不平等的結構性視角」。他的核心論點是:在當代世界,一個人的收入水準最主要的決定因素不是他的教育、努力或才能,而是他出生在哪個國家。這個看似簡單的觀察,對決策者有深遠的意涵。它意味著全球化的紅利分配從根本上是不平等的——國際移民限制是當今世界最大的「機會壁壘」。它也意味著國內政策的效果受限於全球結構的約束——一個發展中國家再怎麼改善教育與制度,其公民的人均收入仍然難以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因為全球經濟的結構性位置決定了收入的天花板。全球思維要求決策者超越國內政策的視野,理解本國處境的「全球座標」——不僅在國內比較中定位自己,更在全球結構中理解自己面臨的機會與約束。[10]

Pistor 教授的貢獻是「法律作為結構性權力」的分析框架。她的核心論點是:資本不是自然存在的,而是由法律「編碼」出來的——透過合約法、公司法、信託法與破產法的組合,普通資產被賦予了優先權、持久性、可轉換性與普遍性,從而成為「資本」。誰掌握了法律編碼的能力——主要是英美法系的頂尖律師事務所——誰就掌握了創造與保護財富的結構性權力。全球思維的第三個要素,便是理解法律、制度與權力之間的深層連結——國際規則的制定從來不是純粹的技術過程,而是權力博弈的結果。[11]

將三位學者的洞見整合,全球思維的核心主張是:當代世界的任何重大決策——無論是國家政策、企業策略還是個人選擇——都嵌入在一組跨國的結構性力量之中。忽視這些力量的決策者,就像在不了解海流的情況下航行——即使船內一切運作良好,仍然可能偏離航道甚至遭遇災難。

六種框架的整合:決策者的完整工具箱。在結束之前,讓我將六種思維框架整合為一個完整的決策工具箱。面對任何重大決策,決策者可以依序提出以下問題——

誘因思維問:相關參與者面對什麼誘因結構?他們的行為是這些誘因的理性回應嗎?如果要改變行為,應改變什麼誘因?機制思維問:是否可以設計一個制度或機制,讓所有參與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時自然產出社會最優的結果?公平思維問:合作創造的額外價值是什麼?利益分配是否讓所有參與者都有持續合作的誘因?風險思維問:最壞的情境是什麼?我們是否為尾端風險做了足夠的準備?系統是否具備韌性?歷史思維問:這個決策在更長的時間尺度下意味著什麼?它是否在創造條件讓未來的合作規模可以擴大?全球思維問:這個決策嵌入在什麼樣的全球結構中?哪些跨國趨勢可能影響它的結果?

這六個問題不保證決策正確——在充滿不確定性的世界中,沒有任何框架能保證正確。但它們保證的是決策的「深度」——確保決策者在行動之前,已經從誘因、制度、公平、風險、歷史與全球六個維度審視了問題的結構。在我的經驗中,最嚴重的決策失誤往往不是因為資訊不足或能力不夠,而是因為思維的維度太少——只從財務角度看問題而忽略了誘因結構,只從短期效率看問題而忽略了長期韌性,只從國內情境看問題而忽略了全球結構。

回到本文的起點:我有幸與八位全球最深刻的思想者對話。這些對話改變了我的思維方式——不是因為它們給了我「正確答案」,而是因為它們教會了我如何提出更好的問題。在劍橋大學的研究、浙江大學的教學、世界銀行的政策工作,以及目前帶領超智諮詢的 AI 與量子運算策略實踐中,這六種思維框架每一天都在被檢驗、修正與深化。我將它們分享出來,不是作為封閉的教條,而是作為開放的工具——邀請每一位決策者根據自己的經驗與場景,去發展、去擴展、去超越這些框架。因為最終,領導力的品質不取決於你擁有多少答案,而取決於你能提出多麼深刻的問題。[12]

References

  1. Aumann, R. J. (2005). War and Peace. Nobel Prize Lecture. nobelprize.org
  2. Aumann, R. J. & Maschler, M. (1995). Repeated Games with Incomplete Information. MIT Press.
  3. The Nobel Prize. (2020). Press release: The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2020. nobelprize.org
  4. Milgrom, P. (2004). Putting Auction Theory to W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5. Nalebuff, B. (2022). Split the Pie: A Radical New Way to Negotiate. Harper Business.
  6. Gostin, L. O. (2014). Global Health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7. Christian, D. (2018). Origin Story: A Big History of Everything.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8. Christian, D. (2004). Maps of Time: An Introduction to Big Histor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9. Guillen, M. F. (2020). 2030: How Today's Biggest Trends Will Collide and Reshape the Future of Everything. St. Martin's Press.
  10. Milanovic, B. (2016). Global Inequality: A New Approach for the Age of Globaliza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1. Pistor, K. (2019). The Code of Capital: How the Law Creates Wealth and Inequalit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2. Kahneman, D. (2011). Thinking, Fast and Slow.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返回洞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