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2 月,正值 COVID-19 疫情席捲全球最為嚴峻的時刻,我代表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ZIBS)「對話大師」系列講座,邀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 Lawrence O. Gostin 教授進行深度對話。Gostin 教授是全球衛生法領域的奠基者,擔任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共衛生法與人權合作中心主任,其著作《全球衛生法》(Global Health Law)由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被翻譯成包括中文在內的多國語言,是該領域最具影響力的學術著作。這場對話圍繞 COVID-19 暴露的全球衛生治理缺陷展開,Gostin 教授以其獨特的法律視角,揭示了為何法律——而非僅僅是醫學——才是守護全球公共健康的關鍵力量。

一、COVID-19 與全球衛生法的覺醒時刻

Gostin 教授開宗明義地指出,COVID-19 是百年來最嚴重的大流行病,其規模堪比 1918 年的大流感。但與一個世紀前不同的是,當今世界擁有全球化的治理架構與法律工具——問題在於,這些工具是否運作得當。

他回顧了自己在 911 事件與炭疽攻擊後,為美國起草《緊急衛生權力示範法》(Model Emergency Health Powers Act)的經歷。這部法律為美國各州在公共衛生緊急狀態下的隔離、檢疫與資源調配提供了法律框架。「法律是疫情應對的核心基礎設施,」Gostin 教授強調,「沒有法律授權,政府無法實施隔離、追蹤接觸者或強制配戴口罩;但沒有法律約束,這些權力也可能淪為對人權的侵害。」

這番話精確道出了全球衛生法的核心張力:它必須同時賦予政府足夠的權力以應對危機,又必須設定明確的邊界以保障個人自由。COVID-19 的爆發,正是對這一平衡機制的終極壓力測試。[1]

二、疫苗分配的正義難題:誰應該先接種?

對話進行時,全球首批 COVID-19 疫苗剛獲得緊急使用授權,疫苗分配成為最迫切的倫理與法律問題。Gostin 教授以其長期研究疫苗分配正義的專業,提出了深刻的分析框架。

他指出,疫苗分配必須遵循兩個基本原則:第一,優先保護最脆弱的群體——包括醫護人員、老年人與患有基礎疾病者;第二,確保全球公平獲取——不能讓富裕國家囤積疫苗,而讓發展中國家淪為「疫苗孤兒」。

「我們看到了令人失望的『疫苗民族主義』,」Gostin 教授直言不諱,「富裕國家搶購了遠超其人口所需的疫苗劑量,而低收入國家的醫護人員甚至無法獲得第一劑疫苗。這不僅是道德上的失敗,也是流行病學上的愚蠢——因為只要病毒在任何一個國家持續傳播,它就可能變異並威脅全世界。」

他進而介紹了 COVAX 機制——由 WHO、全球疫苗免疫聯盟(Gavi)與流行病防範創新聯盟(CEPI)共同建立的全球疫苗分配平台。COVAX 的目標是確保每個國家至少能為 20% 的人口接種疫苗。然而,Gostin 教授坦承,COVAX 面臨著資金不足、供應鏈瓶頸與政治阻力等多重挑戰。[2]

三、國際衛生條例的改革:從「紙上老虎」到有效治理

對話中最具政策深度的段落,是關於《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IHR)的改革。IHR 是 WHO 應對跨國公共衛生威脅的核心法律工具,要求各成員國在發現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時及時通報並建設核心監測能力。

Gostin 教授毫不諱言地指出了 IHR 在 COVID-19 中暴露的根本缺陷:「IHR 缺乏執行力。各國有義務通報疫情、建設公共衛生基礎設施,但當它們不這樣做時,沒有任何後果。」他透露,即將在《柳葉刀》(The Lancet)發表的一篇評論文章中,他與包括前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主任、前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局長在內的同事們,將就拜登新政府應如何加強全球衛生應對提出具體建議。

他特別強調了中美合作的重要性:「中國與美國是世界上兩個最大的超級大國。我們不能互相對抗——我們必須攜手合作,共同應對這場大流行病以及未來的健康威脅。」這番話在 2020 年末中美關係高度緊張的背景下,顯得格外具有前瞻性。[3]

四、超越醫療:健康的法律決定因素

Gostin 教授在對話中提出了一個超越傳統公共衛生思維的概念——「健康的法律決定因素」(Legal Determinants of Health)。他指出,影響人類健康的因素遠不止醫療體系本身,還包括貧困、教育、住房、環境污染與食品安全等一系列社會條件——而這些條件無一不受到法律的深刻塑造。

「全球衛生法不僅僅是關於傳染病的法律,」Gostin 教授解釋道,「它涵蓋了非傳染性疾病——由菸草、空氣污染、不健康飲食和缺乏運動導致的呼吸系統疾病、糖尿病、癌症與心血管疾病。它也涵蓋了交通事故傷害——特別是在亞洲地區,這是一個巨大的公共衛生問題。」

這個觀點對我的啟發極為深刻。它意味著,公共衛生不能僅靠衛生部門來推動——它需要跨部門的法律協調,從稅收政策(菸草稅)到城市規劃(步行友善城市),從勞動法規(職業安全)到環境立法(空氣品質標準)。法律不僅是治療疾病的工具,更是預防疾病的基礎架構。[4]

五、法律人在全球健康中的角色

當我請教 Gostin 教授對法律學者參與全球衛生議題的建議時,他的回答充滿了對法律專業的信心與期許。

「法律人能夠做出巨大的貢獻,」他說,「你可以在國家層面協助改善公共衛生法律與緊急衛生權力法;你可以與立法者、政策制定者和衛生部長合作,制定強有力的法律權力與保障措施。」

他進一步指出,全球衛生法是一個快速發展且機遇豐富的領域:從 WHO 的條約談判到區域性衛生協定,從智慧財產權與藥物可及性的平衡到跨境疫情通報的法律機制,法律人在每一個環節都有不可替代的角色。

這段對話讓我想起了自己在劍橋大學從事金融科技監管研究的經歷——無論是金融科技還是全球衛生,真正有效的治理都需要法律、科技與政策的深度融合。Gostin 教授所倡導的「全球衛生法」學科,正是這種跨領域融合的典範。[5]

六、憲法約束與公共衛生:權力與自由的邊界

在問答環節中,我就隔離措施與疫苗接種優先順序涉及的憲法問題向 Gostin 教授請教。他的回答展現了一位頂尖公法學者對權利衝突的深刻理解。

Gostin 教授引用了他在《緊急衛生權力示範法》中建立的核心原則:任何公共衛生措施都必須通過「合理性」(reasonableness)檢驗——它必須基於科學證據、與目標成比例、是達成目標的最小限制手段,並且對受影響者提供正當程序的保障。

「隔離可以是合法的,」他解釋道,「但前提是它基於科學判斷而非歧視,持續時間不超過必要限度,並且被隔離者能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與法律救濟。」他同時指出,疫苗接種優先順序也必須遵循類似的法律原則——以科學為基礎的風險評估來決定優先順序,而非以政治考量或經濟地位來分配。

這個分析框架的價值在於:它為政府在危機時期的緊急權力劃定了清晰的法律邊界——既不讓恐懼癱瘓行動,也不讓權力凌駕於權利之上。[6]

七、反思:站在更高的山上看全球健康

與 Gostin 教授的這場對話,深刻改變了我對法律在公共領域角色的理解。

在全球治理上,Gostin 教授所揭示的 IHR 執行力缺陷,與我在金融監管領域觀察到的現象高度相似——國際規則的制定往往走在前面,但執行與問責機制卻嚴重滯後。無論是全球衛生治理還是國際金融監管,核心挑戰都是:如何讓主權國家在缺乏強制力的國際法框架下,自願遵守共同規則。

在政策設計上,「健康的法律決定因素」這個概念讓我重新思考法律的功能邊界。法律不僅是解決糾紛的工具,更是塑造社會條件、預防系統性風險的基礎設施。這一洞見同樣適用於我所關注的金融科技領域——好的監管不是事後追懲,而是事前建構一個讓創新與安全共存的制度環境。

在教育理念上,Gostin 教授的研究生涯本身就是跨領域融合的最佳示範。他將公共衛生、國際法、人權與政策分析融為一體,開創了全球衛生法這一全新學科。這提醒我們:面對日益複雜的全球性挑戰,單一學科的視角已經不夠——我們需要培養能夠在法律、科技與政策之間自由穿梭的跨域人才。

正如我在對話結束時對 Gostin 教授所說的:閱讀他的著作讓我攀上了一座山,看到了全球衛生法的全貌;而這場對話又帶我登上了更高的山峰,看到了一個更加壯闊的知識風景。在 COVID-19 重塑全球秩序的當下,這座山上的視野,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珍貴。

References

  1. Gostin, L. O. (2014). Global Health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 WHO. (2021). COVAX: Working for Global Equitable Access to COVID-19 Vaccines. who.int
  3. Gostin, L. O. et al. (2020). US withdrawal from WHO is unlawful and threatens global and US health and security. The Lancet, 396(10247), 293–295.
  4. Gostin, L. O., Monahan, J. T., Kaldor, J. et al. (2019). The Legal Determinants of Health: Harnessing the Power of Law for Global Health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Lancet, 393(10183), 1857–1910.
  5. WHO. (2005).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2005). 3rd ed. who.int
  6. Gostin, L. O. (2008). Public Health Law: Power, Duty, Restraint. 2nd e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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