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台灣的結婚對數降至12.3萬對,創下歷史新低;同年,日本的「終身未婚率」(50歲仍未婚的比例)男性達28.3%、女性達17.8%,均為史上最高。這不是東亞特有的現象——從北歐到南歐,從北美到澳洲,全球已開發國家都在經歷相似的趨勢:越來越多人選擇不婚或晚婚。這是年輕世代的「草莓」?是價值觀的「崩壞」?還是社會經濟結構變遷的必然結果?本文從經濟學與歷史的視角,探討婚姻制度為何而設、為何變遷,以及未來可能的調整方向。
一、婚姻的經濟學本質
Gary Becker:婚姻作為經濟制度
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蓋瑞・乸克(Gary Becker)在其開創性著作《家庭論》(A Treatise on the Family)中,首次系統性地將經濟學分析應用於婚姻與家庭。他的核心論點是:婚姻是一種「生產合夥關係」(production partnership),兩個人結合是因為這樣做比單獨生活更有效率。[1]
在貝克的框架中,婚姻的效率來源包括:
- 專業化分工:傳統上,男性專注於市場勞動,女性專注於家務與育兒,這種分工提高了家庭的總產出。
- 規模經濟:兩人共用住宅、家電、交通等資源,比各自獨居更經濟。
- 風險分擔:一方失業或生病時,另一方可以提供支持,降低個人面對的風險。
- 互補性:不同的技能、性格、資源相互補充,產生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
這種分析看似冷酷地將婚姻化約為「效用最大化」的計算,但它揭示了一個重要的真相:婚姻不只是愛情的結晶,更是一種制度安排——它的存在與延續,是因為它曾經解決了某些實際問題。[2]
婚姻的歷史功能
從歷史的角度,婚姻制度承擔了多重功能:
經濟功能:在農業社會,家庭是基本的生產單位。婚姻結合了土地、勞動力、生產工具等資源,是農業生產的基礎。女性負責家務、育兒、紡織、養殖等「家內經濟」,男性負責耕作、經商、服役等「家外經濟」。這種分工模式持續了數千年。[3]
社會保障功能:在沒有國家福利的時代,家庭是唯一的社會安全網。生病、失業、年老時,依靠的是配偶與子女的照顧,而非政府的救濟。婚姻確保了代際照顧的義務與權利。
財產傳承功能:婚姻界定了合法繼承人,確保財產在家族內傳承。這對於貴族、地主、商人等有財產的階層尤為重要。許多傳統的婚姻規則(如嫡長子繼承、禁止離婚)都與財產傳承有關。[4]
社會控制功能:婚姻將人們編入家庭單位,便於國家進行戶籍管理、稅收徵納、徭役徵發。已婚男性被認為更「穩定」、更「負責任」,更不容易成為社會動亂的來源。
二、變遷的驅動力:為何婚姻不再「必要」
女性經濟獨立:分工基礎的瓦解
貝克模型中,婚姻效率的核心來源是「專業化分工」——男主外、女主內。然而,這個基礎在二十世紀下半葉開始瓦解。女性大量進入勞動市場、接受高等教育、獲得與男性相近的薪資,使得傳統的性別分工不再是最優選擇。[5]
經濟學家克勞蒂亞・之帛丁(Claudia Goldin,202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的研究顯示,二十世紀女性勞動參與率的變化呈現U型曲線:工業化初期下降(因為家庭生產移出家庭),但從1960年代開始穩步上升,到今天已達歷史高點。在許多國家,大學畢業生中女性已超過男性。[6]
當女性可以透過自己的工作獲得經濟保障時,婚姻的「經濟必要性」大幅降低。她不再需要依附男性來獲得生存資源;她可以自己買房、自己養老、自己撫養孩子。這不是說女性「不需要」伴侶,而是她們可以「選擇」是否需要伴侶——這是本質性的轉變。
社會安全網的建立
現代福利國家的建立,大幅削弱了婚姻的「社會保障」功能。失業保險、健康保險、養老金、社會救助等制度,將許多原本由家庭承擔的風險轉移到國家或社會。[7]
在傳統社會,未婚老人面臨嚴峻的晚年處境——沒有子女照顧、沒有儲蓄支持。但在現代社會,單身者可以依靠養老金維持生活、依靠長照保險獲得照顧、依靠醫療保險治療疾病。「養兒防老」的邏輯不再成立。
北歐國家是這種轉變的極致代表。瑞典、丹麥、芬蘭等國建立了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面福利體系,個人對家庭的經濟依賴降至最低。相應地,這些國家的非婚生育比例超過50%,同居取代婚姻成為主流的伴侶關係形式。[8]
避孕技術與生育脫鉤
1960年代避孕藥的發明,是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技術革命之一。它第一次讓女性能夠可靠地控制生育,將性行為與生育分離開來。這對婚姻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9]
在避孕技術普及之前,婚姻是「管理性行為後果」的主要制度。婚前性行為可能導致未婚生育,這在傳統社會是嚴重的社會污名。婚姻提供了一個「合法」框架,讓性行為和生育可以在社會認可的範圍內進行。
避孕藥改變了這個方程式。女性可以在婚前進行性行為而不必擔心懷孕;她可以延遲生育直到事業穩定;她可以選擇完全不生育。婚姻不再是性關係的必要前提,也不再是生育的必要前提。
都市化與個人主義
傳統農村社會中,個人深深嵌入家族與社區網絡。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族的聯姻。社區的輿論壓力、家族的期望、傳統的規範,都強力推動個人進入婚姻。[10]
都市化打破了這種社會控制。城市中的個人是匿名的、流動的,不再受制於熟人社會的監視。家族的影響力減弱,個人的選擇空間擴大。「該結婚了」、「不結婚不正常」這類社會壓力雖然仍在,但遠不如農村社會那麼強大。
伴隨都市化的是個人主義價值觀的興起。人們越來越強調自我實現、個人自由、生活品質,而非家族責任、社會義務、傳統規範。婚姻從「必須履行的義務」變成「可以選擇的選項」。[11]
三、不婚的理性:經濟學分析
機會成本的上升
從經濟學的角度,婚姻涉及「機會成本」——結婚意味著放棄單身生活的某些可能性。當單身生活的「收益」上升時,結婚的機會成本也隨之上升。[12]
現代單身者的生活品質遠高於過去。便利商店、外賣服務、網路購物等讓獨居生活變得便利;社交媒體、交友軟體、興趣社群等讓社交需求可以在婚姻之外滿足;職業發展、旅遊、學習等讓個人成長有多元管道。單身不再等於孤獨、不便、被邊緣化。
同時,婚姻的「成本」也在上升。高房價意味著結婚成家需要更大的經濟投入;育兒成本高昂,養育一個孩子到成年可能需要數百萬元;職業女性面臨「家庭罰金」——結婚生子往往意味著職涯中斷或減速。當成本上升、收益不明確時,延遲婚姻或放棄婚姻就成為理性選擇。[13]
搜尋理論:為何「對的人」越來越難找
經濟學的「搜尋理論」(search theory)可以解釋為何現代人晚婚或不婚。在這個框架中,擇偶是一個搜尋過程:人們在市場上尋找合適的對象,當找到的對象「夠好」(超過某個門檻值)時,就停止搜尋並結婚。[14]
現代社會中,這個搜尋過程變得更加複雜:
- 期望上升:隨著女性經濟獨立,她們不再「需要」婚姻,因此門檻值提高——對方必須帶來足夠的「額外價值」才值得結婚。
- 選項增加:交友軟體讓人們接觸到更多潛在對象,但這也讓人更難「定下來」——總覺得可能有更好的在等著。
- 搜尋成本降低:在傳統社會,認識異性的機會有限,搜尋成本高,人們傾向於早點「見好就收」。現代社會搜尋成本降低,人們可以繼續搜尋更久。
諷刺的是,更多的選擇可能導致更少的結婚。心理學家巴利・施瓦茨(Barry Schwartz)稱之為「選擇的悖論」——當選項太多時,人們反而更難做出決定,也更難對已做的決定感到滿意。[15]
婚姻市場的結構性失衡
婚姻市場也面臨結構性的供需失衡。傳統上,女性傾向於「向上婚配」(hypergamy)——嫁給教育程度、收入、社會地位高於自己的男性。這種偏好在許多社會仍然存在。[16]
然而,當女性的教育程度和收入超過男性時,這種偏好就會造成結構性問題。高學歷、高收入的女性發現「向上」的選擇有限;低學歷、低收入的男性則發現自己被排除在婚姻市場之外。這種「婚姻擠壓」(marriage squeeze)在東亞社會尤為明顯。
日本的「草食男」、韓國的「三拋世代」(放棄戀愛、結婚、生育)、台灣的「魯蛇」,都反映了這種結構性困境。這不只是個人「努力不夠」的問題,而是整體社會經濟結構變遷的結果。[17]
四、國際比較:多元的制度回應
北歐模式:婚姻的去制度化
北歐國家採取了最激進的制度調整:讓婚姻「去制度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將其從社會必需品轉變為個人選項。在瑞典、丹麥等國,同居(cohabitation)與婚姻在法律上享有幾乎相同的權利與義務;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單親家庭可以獲得充分的社會支持。[18]
這種制度設計的邏輯是:國家不應該偏好特定的家庭形式,而應該支持所有照顧兒童的安排。無論父母是否結婚、是否同居、是否仍在一起,兒童都應該獲得良好的照顧。這大幅降低了「必須結婚」的壓力,讓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偏好選擇伴侶關係的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北歐國家的生育率雖然下降,但仍高於東亞;其兒童福祉指標也名列前茅。這表明,「去制度化」的婚姻並不必然導致社會崩解或兒童受害。[19]
法國模式:PACS 的創新
法國在1999年創設了「民事結合契約」(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 PACS),提供一種介於同居與婚姻之間的法律選項。PACS 伴侶享有部分婚姻的權利(如稅務優惠、繼承權),但解除關係比離婚更容易。[20]
PACS 最初是為同性伴侶設計的(當時法國尚未承認同性婚姻),但很快被異性伴侶大量採用。今天,法國每年締結的 PACS 數量幾乎與婚姻相當。這顯示,許多人確實需要一種「比同居更有保障,但比婚姻更有彈性」的中間選項。
日本困境:制度僵化的代價
相較之下,日本代表了制度僵化的案例。日本的婚姻制度仍然高度傳統:不承認同居關係、非婚生子女面臨歧視、夫妻必須同姓(實務上幾乎都是妻從夫姓)。這些規定與現代價值觀產生衝突,卻因為保守勢力的阻擋而難以改革。[21]
結果是大量的人選擇「退出」婚姻制度,而非改變它。日本的終身未婚率持續攀升、生育率跌至1.2以下、人口加速老化。制度的僵化並沒有保護傳統家庭,反而加速了傳統家庭的消失。
台灣的處境與日本相似。雖然已經通過同婚專法,但整體的婚姻與家庭制度仍然相當傳統。面對快速變遷的社會經濟條件,制度調整的步伐顯得過慢。[22]
五、未來的制度調整:幾點思考
承認多元的伴侶關係形式
既然現代人對伴侶關係有多元的需求,制度就應該提供多元的選項。除了傳統婚姻之外,可以考慮:
- 民事結合:類似法國 PACS,提供部分婚姻權利,但解除較為容易。
- 登記同居:讓長期同居的伴侶可以選擇登記,獲得某些法律保障。
- 共同生活契約:允許伴侶自行約定權利義務的範圍,提供最大的彈性。
這些選項不是要「取代」婚姻,而是「補充」婚姻。想要傳統婚姻的人仍然可以選擇傳統婚姻;不想要的人則有其他選項。關鍵是讓制度適應人的需求,而非強迫人適應制度。[23]
減輕婚姻與生育的經濟負擔
許多人不是「不想」結婚或生育,而是「無力」結婚或生育。高房價、高育兒成本、工作與家庭難以兼顧等現實障礙,讓婚姻生育成為「奢侈品」。[24]
政策可以從減輕這些負擔著手:增加可負擔住宅供給、擴大托育服務、延長育嬰假並提高津貼、改善職場對家庭照顧者的支持。這些政策不是「鼓勵」結婚生育,而是「移除」結婚生育的障礙,讓想結婚生育的人有能力實現願望。
重新思考「家庭」的定義
傳統的社會政策以「核心家庭」(一對夫妻加上子女)為預設對象。但現實中的家庭形態日益多元:單親家庭、重組家庭、同性家庭、隔代家庭、沒有血緣關係的「選擇家庭」。政策應該支持所有承擔照顧功能的安排,而非僅限於特定家庭形式。[25]
這也意味著重新思考「親屬關係」的法律意涵。在傳統制度下,許多權利義務(如探視權、醫療決策權、繼承權)與婚姻或血緣綁定。但如果人們選擇不同的伴侶與照顧安排,這些權利義務應該如何配置?這需要法律制度的根本更新。
去污名化單身與不婚
最後,也是最根本的,是社會觀念的轉變。選擇單身或不婚不應該被視為「失敗」、「自私」或「不正常」。它是現代人在既有條件下做出的理性選擇,應該被尊重。[26]
這不是要否定婚姻的價值——對於想要婚姻的人,婚姻仍然可以是美好的制度。這是要承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不同的生活方式都可以是「好的生活」。當社會停止對單身者施加污名與壓力時,人們反而可以更自由地選擇是否結婚——而非被迫進入或迴避婚姻。
六、歷史的長弧:制度演變的啟示
婚姻制度從來都在演變
回顧歷史,婚姻制度從來不是一成不變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指腹為婚、父母包辦、嫁妝聘金、禁止離婚——這些曾經被視為「天經地義」的安排,在不同時代、不同社會都經歷過巨大的變遷。[27]
十九世紀的改革者爭取已婚婦女的財產權(之前妻子的財產自動歸丈夫所有);二十世紀初的改革者爭取無過失離婚(之前必須證明對方有錯才能離婚);二十世紀末的改革者爭取同性婚姻。每一次改革都遭到保守派的強烈反對,都被預言將導致「家庭崩解」、「社會瓦解」——但社會並沒有瓦解,它只是變得更加包容。
今天我們面對的挑戰——不婚率上升、生育率下降、家庭形態多元化——同樣需要制度的調適。固守過去的制度安排,並不能讓人們重新擁抱傳統家庭;它只會讓制度與現實脫節,讓更多人落入制度的保護之外。
制度的目的是服務人,而非人服務制度
經濟學的制度分析告訴我們:制度是為了解決問題而設計的工具。當問題改變時,工具也應該改變。婚姻制度曾經有效地解決了農業社會的經濟、保障、傳承等問題;但這些問題在現代社會已經有了其他解決方案。[28]
這不是說婚姻「不再需要」——對於許多人,婚姻仍然是想要的、有意義的選擇。這是說婚姻「不再必需」——它從生存的必要條件,變成生活的可選項目。這種轉變不是「衰落」,而是「解放」。當人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結婚時,選擇結婚的人更可能是真心想要婚姻,而非被迫接受婚姻。
面對這種轉變,社會有兩種選擇:一是試圖逆轉潮流,用道德勸說、經濟誘因、社會壓力來推動人們回歸傳統婚姻;二是順應變遷,調整制度以適應新的現實,同時確保所有人——無論是否結婚——都能獲得基本的保障與尊重。歷史的經驗表明,第二條路更可能成功。
結語:從「制度」到「選擇」
越來越多年輕人選擇不婚,這是一個需要理解而非譴責的現象。從經濟學的視角看,這是女性經濟獨立、社會安全網建立、個人主義興起等結構性變遷的必然結果。傳統婚姻的「效率來源」——專業化分工、風險分擔、社會保障——在現代社會已有替代方案。
這不意味著婚姻失去了所有價值。親密關係、情感支持、共同成長、養育下一代——這些仍然是許多人追求的目標,而婚姻可以是實現這些目標的方式之一。但它不再是唯一的方式,也不應該被強制為唯一的方式。
制度的智慧,在於為人的多元需求提供多元選項,而非將所有人推入單一的模具。當婚姻從「制度」轉變為「選擇」,當結婚與否都可以是「正常的」、「好的」選項時,人們反而可以更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幸福——無論那幸福是否包含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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