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秋天,我代表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ZIBS)「對話大師」(Meet the Author)系列講座,邀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 Katharina Pistor 教授進行深度對話。Pistor 教授是法律與資本研究的先驅者,其著作《The Code of Capital: How the Law Creates Wealth and Inequality》(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提出了一個顛覆性的論點:資本不是一種天然存在的經濟資源,而是法律「編碼」的產物——是法律制度將普通資產轉化為財富生成的機器,而掌握這套編碼工具的人,正是全球不平等的根本受益者。
一、「資本的密碼」——法律作為財富的隱形建築師
對話伊始,Pistor 教授便以一個根本性的問題開場:什麼是資本?她指出,經濟學家通常將資本視為生產要素之一——與勞動、土地並列。但這一定義遮蔽了一個關鍵事實:同一塊土地、同一項技術、同一筆債務,是否能成為「資本」,取決於它是否被法律賦予了特定的屬性。
Pistor 教授提出了資本的四大法律屬性——這是整場對話中最具理論原創性的框架:
- 優先性(Priority)——法律賦予某些權利持有者優先於他人的地位。當多人對同一資產主張權利時,優先權決定了誰先獲得清償。
- 持久性(Durability)——法律使財產權利跨越時間存續,甚至超越權利持有者的自然生命。信託制度便是最典型的例子:資產在世代之間傳遞,免受個別繼承人的債務風險。
- 普遍性(Universality)——法律將原本僅存在於雙方之間的約定,提升為對抗全世界的權利(erga omnes)。這意味著你的財產權不僅是你和交易對手之間的事,而是所有人都必須尊重的法律事實。
- 可轉換性(Convertibility)——法律允許資產持有者在危機時將其資產轉換為更安全的形式。這在金融危機中尤為關鍵:當資產價值面臨崩塌時,能否將其轉換為現金或國債,往往決定了財富的存亡。
Pistor 教授的核心洞見在於:這四大屬性並非資產本身固有的特質,而是法律制度賦予的。誰能調動法律工具為自己的資產「編碼」,誰就能將普通資產轉化為資本——這正是律師作為「資本的編碼大師」的角色所在。[1]
二、法律的六大模組:資本編碼的工具箱
Pistor 教授進一步闡述了實現資本編碼的六大法律模組,每一個都是將普通資產轉化為財富生成機器的核心工具:
- 財產法(Property Law)——最古老的編碼工具,賦予持有者對資產的排他性控制。從中世紀的圈地運動到殖民時代的土地登記,財產法的歷史就是一部財富創造與分配的歷史。
- 擔保法(Collateral Law)——允許資產持有者將財產作為借貸的擔保品,從而以法律保障換取信用槓桿。
- 信託法(Trust Law)——普通法系的獨特發明,將資產的控制權與受益權分離,創造出一個獨立於任何個人的「資產池」,使財富得以跨世代傳遞。
- 公司法(Corporate Law)——將企業塑造為「法人」(legal person),使其擁有獨立於股東的資產,實現了個人風險與商業資本的隔離。
- 破產法(Bankruptcy Law)——看似保護債務人的法律,實則通過建立債權人的清償順序,為資本的優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 契約法(Contract Law)——最具彈性的編碼工具,允許私人當事方透過契約安排,複製甚至超越上述所有法律模組的功能。
這六大模組的交互運作,構成了現代資本主義的法律基礎設施。Pistor 教授以一個精彩的案例說明了這一點:加州的房屋貸款如何透過證券化(securitization)——運用信託法、公司法與契約法的層層嵌套——從不可移動的實體資產轉化為在全球市場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最終被中國主權財富基金或德國地方銀行所持有。[2]
三、法律全球化的帝國:為何英美律師主宰世界資本
對話中最令我震撼的段落之一,是 Pistor 教授對法律全球化的分析。她指出,全球前一百大跨國律師事務所幾乎清一色是英國或美國的事務所——這絕非偶然。
原因在於,全球資本的「編碼」主要依賴兩套法律體系:英國法與紐約州法。倫敦與紐約不僅是全球金融中心,更是全球「法律中心」——國際金融合約的準據法,絕大多數選擇英國法或紐約法。這意味著,無論交易雙方身處何國,資本的法律架構都由英美法律專業人士所主導。
Pistor 教授提出了一個發人深省的概念:這不是「以法律實施的帝國」(empire by law),而是「法律本身的帝國」(empire of law)——英美法律體系透過全球律師事務所網絡的擴張,在不需要軍事或政治力量的情況下,實現了對全球資本運作規則的主導。各國的國內法院自願承認並執行在這些法律體系下創設的權利,從而使得法律編碼的效力跨越國界。[3]
四、顛覆式創新的法律本質:Uber 們的真正武器
在討論環節,我就科技公司的「顛覆式創新」向 Pistor 教授提問:Uber、金融科技(FinTech)等新興企業,似乎總是先行動、後合規——這與法律編碼的邏輯有何關聯?
Pistor 教授的回應一針見血:這些公司所做的,本質上就是法律編碼。她指出,Uber 的核心策略並非技術創新本身,而是法律套利——利用契約法的彈性,將原本受僱傭法規範的勞動關係重新定義為「獨立承包商」關係,從而規避最低工資、社會保險等勞動保護義務。
「當他們還小的時候,監管機構不在意。但當他們成長到足夠大時,他們說:我們已經在這裡了,如果你現在監管我們,會影響數百萬人的生計。」Pistor 教授指出,這正是法律編碼的權力邏輯:先創造既成事實,再利用這個事實的社會影響力來抵抗法律約束。
這段分析讓我深刻認識到:在金融科技監管的討論中,我們不能僅從技術角度思考,更需要理解新興商業模式背後的法律編碼策略——這恰恰是我在劍橋大學與浙江大學聯合高管教育課程中持續探討的核心議題。[4]
五、普通法與大陸法:兩種法律傳統的資本編碼能力
我進一步請教 Pistor 教授:在普通法(Common Law)與大陸法(Civil Law)這兩大法律傳統之間,資本編碼的能力是否存在系統性差異?
Pistor 教授的回答極具啟發性。她指出,普通法體系賦予私人當事方及其律師「用法律素材創造新權利」的巨大彈性——律師可以在判例法的框架中不斷推陳出新,創設前所未有的法律結構。而在大陸法體系中,法官更像是官僚體系的一部分,傾向於嚴格適用法典條文,私人創新法律工具的空間相對有限。
然而,她也指出,人工智慧與數位科技正在模糊這一界線。數位平台所創造的演算法決策系統,正在獲得類似於「準主權權力」——它們決定著誰能獲得貸款、誰能被錄用、誰的內容能被看見。無論在哪一種法律傳統下,我們都需要重新思考:如何用法律工具約束這些新型的私人權力。[5]
六、COVID-19 與法律編碼的危機時刻
在對話的最後一個問題中,我請 Pistor 教授評論 COVID-19 疫情對資本法律編碼的影響。她的回應極為深刻:「疫情並沒有創造新的不平等——它暴露並強化了法律已經創造的不平等結構。」
她以具體的政策選擇說明這一觀點:在疫情衝擊下,央行決定救助某些機構而非其他機構;政府決定是否暫停驅逐租戶、是否延緩債務執行。這些決策本質上都是在法律框架內做出的選擇——誰的法律權利被優先保護,誰的權利被暫時凍結,決定了危機的代價由誰承擔。
Pistor 教授強調,危機往往是法律變革的催化劑。每一次重大經濟危機之後,法律編碼的規則都會發生調整——問題在於,調整的方向是強化既有的權力結構,還是朝向更公平的方向演進。這取決於社會對法律本質的認知:如果我們繼續將法律視為「中性的技術工具」,那麼它將繼續為掌握編碼能力的少數人服務;只有認識到法律是創造財富與不平等的核心機制,我們才有可能推動真正的制度變革。
七、反思:法律思維對政策設計與教育的啟示
與 Pistor 教授的這場對話,為我開啟了一扇全新的思考之窗。作為一位法學博士出身、後投入商學教育與科技政策的研究者,我深感這一分析框架的力量。
在金融科技監管上,Pistor 教授的法律編碼理論提供了超越「監管 vs. 創新」二元對立的思考路徑。關鍵不在於是否監管,而在於理解新興科技企業如何運用法律工具重新定義權利義務關係——只有理解了這一點,監管者才能設計出既促進創新又維護公平的制度框架。
在全球治理上,「法律的帝國」這一概念深刻揭示了國際經濟秩序的隱形結構。當我們討論「去全球化」或「脫鉤」時,真正在發生的,是各國法律體系之間互認與互信的斷裂——而這比貿易壁壘更具破壞力。
在教育理念上,這場對話強化了我長期以來的信念:商學教育不能脫離法律素養。財富的創造與分配不僅是市場力量的結果,更是法律制度設計的產物。在浙大商學院的教學中,我始終強調跨學科思維——而 Pistor 教授的著作,正是法律與經濟學交叉最精彩的典範。
正如 Pistor 教授在對話中的核心主張:資本的密碼寫在法律之中。理解這套密碼,不僅是理解不平等的鑰匙,更是參與制度變革的前提。在一個法律編碼能力日益集中於少數人手中的時代,將這一知識普及化——讓更多人理解法律如何創造財富與不平等——或許是最重要的公共教育使命。
References
- Pistor, K. (2019). The Code of Capital: How the Law Creates Wealth and Inequalit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ress.princeton.edu
- Pistor, K. (2013). A Legal Theory of Financ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41(2), 315–330. doi.org
- Pistor, K. (2019). From Territories to Assets: The Globalization of the Code. In The Code of Capital (pp. 151–181).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 Zetzsche, D. A., Buckley, R. P., Arner, D. W. & Barberis, J. N. (2017). Regulating a Revolution: From Regulatory Sandboxes to Smart Regulation. Fordham Journal of Corporate and Financial Law, 23(1), 31–103. ir.lawnet.fordham.edu
- Pistor, K. (2020). Rule by Data: The End of Markets? 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 83(2), 101–124. scholarship.law.duke.edu